1月5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案由规定》)。
《案由规定》重点修订完善了3方面内容。依照国家能源局和派出机构权责清单明确的行政处罚职责,案件案由类别从原来的电力监管领域扩展到固定资产投资、煤炭、石油天然气、可再生能源等领域。《案由规定》共分为违反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、违反电力行业管理、违反煤炭行业管理、违反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、违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、违反电力监管、违反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等7种案件案由类别。
根据《案由规定》,违反电力市场监管有关规定包括不执行调度指令。违反可再生能源消纳有关规定包括: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,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;违反规定未建设或者未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;拒绝或者阻碍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、并网调度协议;未提供或者未及时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服务;未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。
来源:国家能源局